10月16日上午,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毒品案公开宣判,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其他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持续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组织势力,为非作恶,大肆破坏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棋牌室经营,控制地下赌场,敲诈勒索财物等多种形式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坏了陇县的社会稳定,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对各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首犯李某获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公开宣判在陇县第二高级中学多功能报告厅进行,被告人家属等二百余人参与旁听。
文字:范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