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陇县人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28 09:48)
文章正文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

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洪洞县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

实施方案(2017-2020)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还汾河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持续提升和改善汾河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汾河洪洞段概况

汾河发源于宁武县管涔山,干流全长716公里,于运城市万荣县荣河镇庙前村出境入黄河。汾河洪洞段位于汾河中下游,流经堤村乡、赵城镇、辛村乡、大槐树镇、甘亭镇、5个乡镇55个村,全长45.8公里,多年平均流量26.25立方米/秒,多年来水量765万立方米,最大洪峰流量2800立方米/秒。汾河洪洞段有洪安涧河、三交河、大洪峪涧河、广胜寺涧河、轰轰涧河、金沟子涧河、涝河、曲亭涧河、师村涧河、石姑姑涧河、石止涧河、团柏涧河、舞阳涧河、兴唐寺涧河14条主要支流。流域内有霍泉1处岩溶大泉。

县境内汾河上游河床标高520米,下游为430米,上下落差90米,河道纵坡从北往南逐渐平缓,平均比降为2‰。汾河两岸,形成峡谷平原。

县委、县政府一直致力于汾河生态环境改善,先后开展了两个阶段的汾河治理。第一阶段为1992年至2001年,建成防洪堤石坝两岸共计58.8公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防洪体系。第二阶段为2012年至2014年,实施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完成城区段6.9公里深度治理工程,完成上游段15.5公里的中度治理完成下游段13公里的一般治理。新建丁坝322座,潜坝14座,坝顶道路及通村道路全面贯通,建成了300亩的绿色植物园和500亩的人工湖。

通过两个阶段的治理,汾河两岸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河水质逐年好转,但汾河水质一直为劣五类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变。主要原因为生活污水直排在个别段仍然存在,生态脆弱较为突出,必须对汾河干支流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彻底整治。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本着“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一河一策”,精准发力,坚持干流支流同治,治理保护并行,区域联防联控,全面截污治污,推进生态修复,强化岸线管理,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汾河管理保护机制,实现境内汾河干支流全域“一川清水,两岸锦绣”的美好图景。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草系统治理,处理好汾河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汾河休养生息、维护汾河生态功能。

坚持部门联动、地方为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汾河三级河长及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地方为主,部门联动,落实河长责任、部门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协调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立足我县汾河干流和支流实际,从河流自身特点、现状、问题出发,抓住河流河段管护的主要矛盾,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精准发力,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干支同治、稳步推进。对干支流同步进行规划治理,按照轻重缓急,以近期为重点,兼顾远期目标,对于提升汾河健康水平最为显著的措施,重点部署、优先安排,确保治理稳步推进。

四、治理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完成境内汾河、洪安涧河的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2019年底,完成其他13条县管河流的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汾河干流生态基流,汾河干支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垃圾河、黑臭河、劣五类水体全面消除,地下水位逐年回升,自然生态逐步恢复,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重现“一川清水,两岸锦绣”的大河风光。

年度目标:2017年底,汾河干流洪洞县城区段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解决。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地表水相应功能区标准,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汾河水质明显好转。到2018年底,汾河干支流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汾河干流沿线垃圾全部得到收集处理,汾河水质力争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到2019年底,汾河干支流沿线垃圾全部得到收集处理,汾河流域全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汾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到2019年底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汾河洪洞段流域乡镇、农村垃圾全部得到收集处理,汾河水质持续改善。

五、治理任务

围绕汾河治理总体和年度目标,全力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污染治理、供水安全提升、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整治5大工程50项治理措施,坚决打好打胜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攻坚战。

(一)水资源管理保护工程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任务。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科学配置本地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外调水等多种水资源。到2020年全流域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在20301.1万立方米以下,切实保障汾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等配合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着力提高用水效率

一是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升级改造试点,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50。二是重点开展煤化工、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永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82%。三是通过节水改造、价格调节等措施,促进城乡生活节约用水。(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委等配合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汾河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污口排放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标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

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汾河流域水量水质监测网络,推行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考核,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信息。(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

5、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

(1)加强入河排污口摸排。对入河排污口数据进一步规范完善。在完成汾河及支流所有入河排污口摸底统计,摸清每条河道排污口的数量、年度排污总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的基础上。2018年2月20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的登记编号,建立台账。明确入河排污口建成及运行时间、审批(登记)情况、责任单位、口门运行情况、年度排污总量等,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2018年9月底前,对历史形成的、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入河排污口,督促排污责任单位按程序补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对分布在汾河流域的入河排污口采取生态沟渠、净水塘坑、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整治,完成汾河洪洞段沿汾5处生活污水排水口治理。(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牵头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6、加快治理生活污水

(1)建设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配套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洪洞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洪洞县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住建局和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配合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加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一是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选择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建设污水管网实现污水进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在重点乡镇、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处理后回用;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示范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甘亭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7、深度治理工业污水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所有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要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排放废水必须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质量标准;所有焦化企业要完成熄焦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煤矿企业要建设完成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矿井水优先中水回用,不能利用的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后排放。2018年5月底前,所有焦化企业要完成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安监(煤炭)局配合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8、开展畜禽粪污治理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制度,全面治理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杜绝畜禽污染物排入汾河流域,实现零排放。完成汾河流域5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全县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5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50%。2018年底前全县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6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60% 。2019年底前全县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7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0%。2020年底前全县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7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县畜牧中心牵头,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9、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包括生物菌肥、控缓释肥等),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与2015年相比,2018年、2019年化肥用量增幅不超过0.40%、0.2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85%、88%,农药用量增幅不超过2%、1%,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37%、39%;绿色防控覆盖率27%、29%,确保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汾河干流及支流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县农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供水安全提升工程

10、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重点实施霍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有效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卫计局配合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水生态修复工程

11、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

结合汾河水质目标要求,在汾河13条主要支流实施15个湿地及蓄水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洪洞县洪安涧河入汾口治理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汾河甘亭段堤外湿地工程、团柏河入汾口湿地工程、霍泉河(又名石姑姑涧河)入汾口湿地工程、广胜寺涧河湿地工程4个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汾河赵城段蓄水湿地工程、轰轰河入汾口湿地工程、舞阳涧河入汾口湿地工程、石止涧河入汾口湿地工程、兴唐寺入汾口湿地工程、明姜沟(又名金沟涧河)入汾口湿地工程、三交河入汾口湿地工程、大洪峪涧河入汾口湿地工程、师村河入汾口湿地工程、曲亭河羊獬村湿地工程10个项目。(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2、强化地下水保护

实现地下水位止降回升,地下水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对地下水开采量较大的区域采取关井压采措施及节水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量。2020年底前全县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02万立方。(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委等配合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3、开展重要支流源头区保护

在汾河重要支流源头区,根据地表、地下水量和水质要求,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严格限制人类活动,不允许开展任何建设项目,以自然修复为主。(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4、开展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

每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5万亩,完成植树造林和植被恢复面积300 亩。通过自然修复、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封山禁牧等措施,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增加绿化面积,提升汾河干支流水质。(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委、县住建局等配合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5、加强岩溶泉域保护

依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保障泉域水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开展流域内霍泉、龙子祠泉、郭庄泉3处泉域的执法检查,加大泉域管理与保护力度。重点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查处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行为,查处煤矿和非煤矿山越层越界开采行为,查处违法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查处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等行为。进一步加强泉域重点保护区用水管理,加强保护区内生态建设。(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安监(煤炭)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汾西水利管理局、郭庄泉泉域管理处、霍泉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泉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6、实施采空区治理

按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及煤矿采空区治理有关规定,坚决关停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煤矿,同时开展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减少采空区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开展老窑水治理,减缓老窑水对地下水的污染。(县国土局、县安监(煤炭)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等配合落实,泉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17、开展支流水系综合整治

以防洪保安、生态建设为主要目标,在汾河14条支流实施12个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新建堤防、平整滩地、生态绿化等,营造“堤固、水清、岸绿”的河道生态环境。2018年底前完成团柏河洪洞段河道治理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兴唐寺河、广胜寺涧河、大洪峪涧河、轰轰涧河、舞阳涧河、石止涧河、曲亭河7个河道治理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明姜沟(又名金沟子涧河)、霍泉河(又名石姑姑涧河)、三交河、师村涧河4个河道治理项目。(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8、加快垃圾收集处理

一是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置。2018年底前,流域内城区、各乡镇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等垃圾处置设施。二是加快村镇垃圾处理,汾河流域村镇垃圾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5个乡镇的5个垃圾中转站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5个乡镇的5个垃圾中转站建设。到2020年底前,实现汾河流域所有乡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基本建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三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改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9、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通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河道挖砂专项治理行动”和“涉河项目专项行动”,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流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垃圾围河、乱倒乱排、乱占乱建等违法设障问题,努力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和水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配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0、开展确权划界

在汾河流域范围内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省、市要求,凡将汾河流域两岸堤防内的土地划为农用地的,要逐步予以解决。2019年底前完成汾河流域河流的确权划界工作。(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经管中心、县林业局等配合落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关系到我县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加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县长为副组长的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发挥河长制作用

将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与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完善汾河流域县、乡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协调解决汾河管理保护和生态修复重点难点问题。要扩大“河长制”管理覆盖范围,七一渠沿线应急泄水时会排入汾河,为确保汾河水质安全,将七一渠纳入河长制管理范畴,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监管

加强水环境执法,加强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汾河河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推行水利、国土、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坚决打击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的水环境违法行为,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重点保障汾河水质水量监测、“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要保障河道巡查、堤防维修、河道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充分用好省、市各类涉水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积极探索采用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入政府购买水环境服务的理念,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社会资金等参与汾河环境治理与修复保护。

(五)严肃考核问责

全面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依法推进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建立由汾河县乡两级河长牵头、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措施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或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影响恶劣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洪洞县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洪洞县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治理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洪洞县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

水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洪洞县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汾河治理。

组      长:解高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洪洞县总河长

副  组  长:邱  波  县政府副县长

徐  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红光  县政府办主任

黄小平  县水利局局长

郑国龙  县环保局局长

周颖峰  县经信局局长

闫晋洪  县财政局局长

郭芳芳  县人社局局长

付雪海  县住建局局长

席青松  县农委主任

王秋平  县国土局局长

纪小明  县林业局局长

宋国强  县安监(煤炭)局局长

乔建红  县发改局局长 

刘希宏  县卫计局局长

王吉明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梁建明  县畜牧中心主任

李晋豪  县文物旅游中心主任

张平非  县霍泉管理处主任

汾河流域及14条支流16个乡级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办公室主任由黄小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水利、住建、农委、畜牧、林业、国土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附件2

洪洞县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治理工程项目清单

河流名称

 

序号

 

工程名称

 

牵头单位

 

汾河干流

 

1

 

洪洞县甘亭段堤外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甘亭镇人民政府     

 

2

 

洪洞县赵城段蓄水池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赵城镇人民政府     

 

3

 

赵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赵城镇人民政府      

 

4

 

洪洞段沿汾5处生活污水排水口治理工程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赵城镇人民政府

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5

 

洪洞县广胜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广胜寺镇人民政府   

 

6

 

洪洞县甘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甘亭镇人民政府         

 

7

 

洪洞县污水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8

 

洪洞县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大槐树人民政府     

 

团柏河

 

9

 

洪洞县团柏河人汾口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堤村乡人民政府       

 

10

 

团柏河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堤村乡人民政府     

 

11

 

霍州煤电集团团霍宝干河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安监(煤炭 )局、

堤村乡人民政府    

 

轰轰涧河

 

12

 

洪洞县轰轰河入汾口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堤村乡人民政府      

 

13

 

洪洞段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

刘家垣镇人民政府

堤村乡人民政府      

 

舞阳涧河

 

14

 

洪洞县舞阳涧河入汾口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堤村乡人民政府     

 

15

 

洪洞段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刘家垣镇人民政府

堤村乡人民政府       

 

16

 

洪洞县2个乡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刘家垣镇人民政府

堤村乡人民政府        

 

17

 

洪洞县2个乡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  

刘家垣镇人民政府

堤村乡人民政府         

 

18

 

霍州煤电集团回坡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安监(煤炭)局 

刘家垣镇人民政府    

 

石止涧河

 

19

 

洪洞县石止涧河入汾口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辛村乡人民政府      

 

20

 

石止涧河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    

刘家垣镇人民政府

辛村乡人民政府         

 

兴唐寺河

 

21

 

洪洞县兴唐寺入汾口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赵城镇人民政府      

 

22

 

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赵城镇人民政府

兴唐寺乡人民政府       

 

23

 

洪洞县1个乡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

赵城镇人民政府         

 

24

 

洪洞县赵城镇兴唐寺涧河混合排污口整治工程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赵城镇人民政府         

 

明姜沟(金沟子河)

 

25

 

洪洞县明姜沟入汾口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赵城镇人民政府     

 

明姜沟(金沟子河)

 

26

 

明姜沟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赵城镇人民政府

明姜镇人民政府        

 

霍泉河(石姑姑涧河)

 

27

 

洪洞县霍泉河入汾口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28

 

霍泉河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苏堡镇人民政府      

 

29

 

霍泉河生活排污口整治工程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苏堡镇人民政府       

 

广胜寺涧河

 

30

 

洪洞县广胜寺涧河湿地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大槐树人民政府

 

31

 

广胜寺涧河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广胜寺镇人民政府

明姜镇人民政府          

 

32

 

洪洞县2个乡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广胜寺镇人民政府   

 

33

 

铭宇化工公司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安监(煤炭)局、

广胜寺镇人民政府    

 

洪安涧河

 

34

 

洪洞县洪安涧河入汾口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35

 

洪洞县1个乡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苏堡镇人民政府       

 

36

 

洪安涧河洪洞段生活排污口整治工程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苏堡镇人民政府      

 

三交河

 

37

 

洪洞县三交河入汾口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辛村乡人民政府     

 

38

 

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

辛村乡人民政府

万安镇人民政府

左木乡人民政府        

 

39

 

洪洞县1个乡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辛村乡人民政府          

 

三交河

 

40

 

洪洞县2个乡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 

万安镇人民政府

左木乡人民政府         

 

41

 

霍州煤电集团三交河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安监(煤炭)局、

左木乡人民政府      

 

大洪峪涧河

 

42

 

洪洞县大洪峪涧河入汾口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辛村乡人民政府        

 

43

 

洪洞县2个乡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龙马乡人民政府

辛村乡人民政府        

 

44

 

洪洞段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龙马乡人民政府

辛村乡人民政府         

 

师村河

 

45

 

洪洞县师村河入汾口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甘亭镇人民政府        

 

46

 

师村河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甘亭镇人民政府

曲亭镇人民政府     

 

曲亭涧河

 

47

 

洪洞县曲亭河羊獬村湿地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甘亭镇人民政府       

 

48

 

洪洞县2个乡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甘亭镇人民政府

曲亭镇人民政府         

 

49

 

洪洞县1个乡镇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淹底乡人民政府       

 

50

 

洪洞段河道治理工程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甘亭镇人民政府

曲亭镇人民政府

淹底乡人民政府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