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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政府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2-19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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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以下土地拟征收

快看有没有你们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姜家岭村,义堂镇东部,东至临西九路、西至临西十路、南至聚才七路、北至商业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姜家岭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义堂镇北部,东至麻家庄村村庄用地、西至后城子村村庄用地、南至麻家庄村村庄用地、北至麻家庄村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前城子村、大义堂社区,义堂镇北部,东至大义堂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前城子村农村道路、南至长春西路、北至后城子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前城子村、大义堂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如意住宅、酉金湖六住宅、酉金湖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鲁政土字〔2021〕37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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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2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195万元/公顷、Ⅱ级区片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原标题:《兰山区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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