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生中的重要课题
青少年学生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
学生欺凌不仅会
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还会带来
难以治愈的心理、精神创伤
学生欺凌绝非
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
今天
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检察官和你一起聊聊
哪些行为属于学生欺凌?
孩子遭遇了学生欺凌,怎么办?
保护“少年的你”
这些我们都要了解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突然不想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无端情绪变化
孩子放学回家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关注后续进展。
身上出现伤痕
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不小心伤到的,千万重视。
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拒绝去学校、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是孩子遭受学生欺凌的表现之一。
保持镇定。告诉自己不要害怕,更不要自责,保护好自己。
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人身安全是第一位。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不要激怒对方。
及时找老师解决。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要与老师沟通事态。
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父母,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冷静 最重要的是孩子
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如果欺凌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立即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沟通。
共情 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不要劝告孩子不与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对孩子表达共情,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这样的事情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
安抚 先平复孩子的情绪
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接纳 父母绝不抛弃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此时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
感谢 你勇敢地讲出来
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
快速反应
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救助为主
时刻关注学生动态,对于学生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
适度惩戒
对学生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绝不姑息,总体原则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
低调弥补
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不做受害者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冷眼旁观者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对于学生欺凌
还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无论是孩子还是家长
都应该理性地去应对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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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