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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2024年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5-12 23:16)
文章正文

为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现将2024年全市87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79座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逐一明确,随文印发。请各级负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管理职责的单位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

一、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职责

1.督促包保地下矿山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章。

2.督促包保地下矿山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督促包保地下矿山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帮助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4.督促包保地下矿山全面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

5.督促包保地下矿山整改落实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等查出问题的闭环整改,确保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施工、不安全不生产。

6.督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包保地下矿山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7.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省级文件明确规定由属地人民政府承担的其他地下矿山监管责任。

二、包保尾矿库职责

1.督促包保尾矿库企业落实“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十二字方针19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2.督促包保尾矿库健全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实施尾矿库清理整治、闭库销号,推动“头顶库”“无主库”监管责任落地落实。

3.督促包保尾矿库严格落实安全评估调洪演算、隐患排查治理等法定要求和监管要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督促包保尾矿库整改落实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等查出问题的闭环整改,确保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施工、不安全不生产。

5.督促包保尾矿库企业及时修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健全完善与周边特别是下游单位、村组(社区)应急预警和救援联动机制,明确预警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络方式,确保下游群众了解警报信号和逃生路线,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撤人避险。

6.督促包保尾矿库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7.督促包保尾矿库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8.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省级文件明确规定由属地人民政府承担的其他尾矿库监管责任。

三、日常检查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各级包保责任人检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2.配备“五职矿长”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3.三大系统(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建设及运行情况。

4.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5.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6.企业领导值班值守在岗情况,汛期、重要节日、五一、国庆、两会等特殊时期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情况。

7.地下矿山隐蔽至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情况。

8.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制度落实情况。

9.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

10.地下矿山废弃矿井封堵和巡查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11.长期停产停建矿山设备设施是否断电、停供矿山民爆物品、井口封闭。

(二)尾矿库检查内容

各级包保责任人检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运行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报告是否过期。

2.运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上传情况和在线监测系统联网上线情况。

3.尾矿库初期坝两岸排洪渠、堆积坝排洪渠、马道排水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情况。

4.尾矿库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建筑、尾矿回采、取水、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5.停用尾矿库库内存水情况,有无破坏坝体行为。

6.停用尾矿库是否开展安全治理及当前治理进度。

附件:1.商洛市2024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2.商洛市2024年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责任人一览表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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