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干〔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机构改革方案》(闵委发〔2024〕10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牌子。原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粮食与物资储备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闵行区信息化委员会牌子。原上海市闵行区信息化委员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不再保留上海市闵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原上海市闵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不再保留上海市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原上海市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原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