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艳 龚易 记者程伯全)记者从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查处了全县首例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未着色警示、未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容器贮存案。
据悉,醇基燃料(又称环保油)是一种以甲醇、乙醇和丁醇等醇类物质为原料生产的一种新型燃料,其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近年来,误饮醇基燃料引发中毒事件偶有发生。
自醇基燃料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组成专项检查组,重点对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5月27日,执法人员发现立山镇某餐饮服务单位未对其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进行着色警示,也未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容器贮存。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以“保安全、护民生、净市场”为目标,扎实开展“铁拳”“春雷”行动,截至目前,全县餐饮环节立案调查12件,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仪陇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担当、严格执法,持续加大餐饮环节监督执法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