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时代社区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陇县政府决定公开招聘24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合格、品行良好、热爱社区工作;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3日至2005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聘期待遇
聘用人员与陇县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享受“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人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笔试加分、资格复审、面试、成绩汇总、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平台设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
2.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3日8: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登录报名平台注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11月16日18:00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11月16日18:00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3.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3日8:00至2023年11月18日18:00。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负责。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24时。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11月21日08:30至11月22日17:00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17-3902315,工作日接听时间08:30-11:30,14:00-17:00),待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三)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1.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11月28日8:00至12月2日9:00从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笔试
1、笔试考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社区工作知识、法律常识、省情市情、公文及写作等,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对笔试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县民政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笔试成绩加分。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1)加分条件和标准:①在城镇社区工作3年以上(截至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社区岗位的加10分;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2)加分程序。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2023年陇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1)。其中符合第①项条件的还应提交《2023年陇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人员加分证明》(附件2)以及相关工作证明;符合第②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者《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③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县(市、区)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携带有效证明材料交陇县民政局审核。
(3)加分公示。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根据加分后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加分后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资质证书、退伍证、立功证书、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八)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体检、考察时间和考察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陇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政策咨询:0917-4609602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917-3902315
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8:00
附件1:2023年宝鸡市陇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docx
附件2:2023年宝鸡市陇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人员加分证明.docx
陇县2023年社区专职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