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50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7-326152(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邮箱:mzk425@163.com
办公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8楼0862室
附件: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宝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10日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县(区)名称
金额(万元)
千阳县
160
陇 县
80
凤 县
160
陈仓区
50
合计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