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山草原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陇县崇文 (略) 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关山草原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略) 陇县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
陇县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该项目位于关山草原景区内原关山乡政府和关山粮站房屋旧址上,东北侧为关山派出所,西侧均为皇家牧场草地,南侧紧邻景区内部道路,景区陇三路位于项目东侧90m。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20000㎡;新建地下停车库8000㎡,停车位260个;安装智能充电桩20个;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暖、消防、网络通信、室内外装修、停车管理系统等附属工程。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严格落实《 (略) 扬尘控制16条措施》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6个100%”防治措施。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进出停车场怠速和慢速行驶时产生的汽车尾气污染。运营期汽车尾气排放参照《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14)相关要求,项目车库共设置8个不低于地面2.5m的排风口,由排风井道引至地面排放。
3.废水:生活污水及冲厕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分级》(GB/T41018-2021)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景区冲厕、绿化等环节,不外排。
4.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车辆交通噪声、设备(地下车库风机)运行噪声。景区停车场在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建筑隔声以及绿化植被等降噪措施后,需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中的1类标准。
5.固废: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由专用垃圾运输车辆运至景区生活垃圾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地下车库检维修产生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并合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