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发石花洞有关问题的
会议纪要》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19 17:57)
文章正文
京政办发[1983]5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发石花洞有关问题的
会议纪要》的通知
市政管理办公室、市园林局、公安局、规划局、地质局、供电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北京矿务局、房山县政府:
开发石花洞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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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石花洞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一九八三年四月六日,在石花洞管理处,由贾星五同志主持召开了开发石花洞有关征地、修路、供电、隧道工程、交通,治安等问题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园林局倪竖发,赵一恒。市公安局高克、程毅,市规划局赵知敬,市地质局任湘,市供电局朱长江,市交通运输局姜善智,市旅游局杨世瑞,市政管理办公室俞晓松,房山县政府郑玉山,北京矿务局赵英等同志。会议听取了各有关单位对开发石花洞的意见和建议,详细讨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决定事项如下:
一、关于征购土地问题。
按石花洞管理处提出的规划范围,再紧缩一下用地而后征购,或是采取不划范围,需用哪块土地,征购哪块土地的办法,请规划局会同园林局、房山县政府,矿务局再加研究,由规划局确定。但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要一次征购(包括征地范围内的果树),不搞控制区。被征土地的农民不能转为城市户口,不能拨招工指标。征地补偿费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可给以适当照顾。征地手续按规定办理。
二、关于修筑公路的问题。
为了使施工能正常进行,加快工程进度,由市交通运输局预付给房山县河北公社百分之八十的工程承包费用。土石方费偏低的问题可按政策从宽,由市交通局采取办法适当照顾,具体由河北公社和房山县公路管理所协商解决。请河北公社做好社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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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治思想工作,讲清开发石花洞的重要意义及其与该公社经济发展的关系,发动社员积极支持做好修路等工作。同时,要按政策办事,不要强迫命令。河北公社要力争在五月底,最迟在六月十五日以前完成所承包的路基工程。
三、关于隧道工程问题。
北京矿务局负责在四月底完成设计方案,拿出施工图纸。在施工图未出来前,由地质局先标出隧道方位,河北公社先破土施工,并要争取在六月底,最迟在七月十五日以前完成隧道工程。
四,关于供电问题。
市供电局要按照二路供电设计,并且不用农业用电的原则,设计石花洞的洞内洞外供电方案。所需费用,请供电局本着支持石花洞开发的精神,尽量缩减。
五、关于打井问题。
市地质局已测量完毕,计划打两眼井,今年完成一眼,明年完成一眼。
六、关于交通,治安和社会秩序问题。
停车场的铺装场地油面的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修路工程同期完工。
扩大停车场所需用地的征购及进村路灯的安装,由园林局负责统一办理。
公路旁三福村等处的两个白灰厂,在公路上装卸石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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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属于路政管理问题的,由交通运输局按路政管理办法解决;属于因修路影响灰厂装卸车的,由修路部门负责解决。同时,由河北公社做好社员的工作,不能占用公路装卸车。
铁路与公路在黄土坡交界处的安全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同铁路管理部门协商按照政府规定解决。
进村前的—段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路面全部铺上沥青,铺的长度尽量长一些,以弥补停车场地不足,解决部分车辆的停放问题。
石花洞地区的交通,治安和社会秩序,统一由房山县政府负责。在石花洞工作的治安和交通民警所需的用房,由园林局在石花洞管理处内统一安排解决。具体事项由房山县公安局与园林局石花洞管理处协商安排。
七,石花洞开放后的旅游服务工作。由房山县通盘考虑安排。请市旅游局帮助县、社搞好服务规划,落实服务设施,以切实满足中外游客需要,方便游客旅游生活。
八、在去石花洞的公路上,从潭柘寺到河北庄一段沿线有十公里左右的四条军用架空通讯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规定,在石花洞对外宾开放前,必须改建为地下电缆。才能防止泄密。此项工程约需投资二百万元。这个问题,请市政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另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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