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312/2020-00038
发布机构: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20-0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09 16:34:59 浏览次数: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2020〕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宝鸡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分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和高新区的城市规划中的建成区,即:东至寨子路、南至徐兰客运专线和自然山体边缘、西至高家镇崖子路、北至龙凤大道,面积为176.99平方公里(不包括水面);其他规划内的区域由于还没有建设,暂不进行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执行。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分结果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区总面积为72.71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41.08%;覆盖人口为41.09万人,划分为10个区域,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1.姜谭1类区:东至清姜河,南至姜谭路、徐兰客运专线,西至福谭路、钢管厂东墙,北至G30连霍高速。区划面积为3.76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5.90万人。
2.姜城堡1类区:东至瓦峪河,南至益门堡,西至清姜路,北至东二路、G30连霍高速。区划面积为2.32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2.67万人。
3.石坝河1类区:东至茵香河,南至G30连霍高速,西至峪泉路、瓦峪河,北至滨河南路。区划面积为9.50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5.28万人。
4.高新东区1类区:东至凤凰一路,南至高新大道,西至茵香河,北至滨河路。区划面积为5.90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5.18万人。
5.玉涧堡1类区:东至宝成铁路,南至渭河河堤,西至引渭渠首,北至引渭渠、陇海铁路。区划面积为3.08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4.85万人。
6.上马营1类区:东至团结路,南至滨河北路,西至金陵东路,北至东风路。区划面积为3.88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5.13万人。
7.行政中心1类区:东至光明东路,南至滨河北路,西至团结路,北至塬边、陇海铁路。区划面积为3.78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4.74万人。
8.陈仓1类区:东至虢镇大桥,南至渭河河堤,西至陈仓中路,北至陈仓大道、西大街、东大街。区划面积为3.15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3.11万人。
9.千渭1类区:东至水莲路,南至渭河河堤,西至千河,北至陇海铁路。区划面积为8.03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3.13万人。
10.蟠龙新区1类区:东至高新区千河镇,南至金台区陈仓镇和金台区卧龙寺办事处,西至金台区金河镇,北至蟠龙大道。区划面积为29.31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1.10万人。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区总面积为69.03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39.00%;覆盖人口为42.02万人,划分为12个区域,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1.桥南2类区:东至峪泉路、瓦峪河,南至G30连霍高速,西至清姜河,北至滨河南路。区划面积为3.18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3.46万人。
2.高新东区2类区:东至新苑路,南至宝鸡绕城高速,西至茵香河,北至高新大道。区划面积为10.96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4.78万人。
3.职业技术学院2类区:东至凤凰一路,南至宝鸡绕城高速,西至文兴路,北至高新大道。区划面积为4.36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0.50万人。
4.磻溪2类区:东至磻溪河,南至宝鸡绕城高速,西至凤凰一路,北至310国道。区划面积为3.40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0.70万人。
5.经二路2类区:东至金陵河,南至滨河北路,西至宝成铁路,北至陇海铁路。区划面积为3.11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7.33万人。
6.中山路2类区:东至金陵河,南至陇海铁路,西至宝工东路、陵园塬边,北至塬边、宝平公路和金陵东路交汇处。区划面积为6.13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5.66万人。
7.金陵河2类区:东至岳家坡村,南至引渭渠,西至金陵河,北至秦家河大桥。区划面积为1.29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1.00万人。
8.斗鸡2类区:东至大荣纺织公司东边界、团结路,南至大庆路,西至金陵东路,北至引渭渠。区划面积为5.07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7.76万人。
9.卧龙寺2类区:东至千河,南至G30连霍高速,西至光明东路,北至引渭渠。区划面积为9.03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4.47万人。
10.陈仓2类区:东至土桥西路,南至陈仓大道、渭河河堤,西至水莲路,北至引渭渠、陇海铁路。区划面积为5.35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3.91万人。
11.会展中心2类区:东至陈仓中路,南至渭河河堤,西至水莲路,北至陈仓大道。区划面积为2.65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2.05万人。
12.蟠龙新区2类区:东至高新区千河镇,南至蟠龙大道,西至金台区金河镇,北至龙凤大道。区划面积为14.50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0.40万人。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区总面积为35.25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19.92%;覆盖人口为23.77万人,划分为9个区域,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1.姜谭3类区:东至福谭路、钢管厂东墙,南至徐兰客运专线,西至崖子路,北至G30连霍高速。区划面积为7.14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8.02万人。
2.福临堡3类区:东至宝工东路,南至引渭渠,西至罗家塄,北至塬边。区划面积为0.82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3.73万人。
3.姜城堡3类区:东至清姜路,南至益门堡,西至清姜河,北至西二路。区划面积为2.68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2.51万人。
4.宝钛3类区:东至文兴路,南至宝钛老区南边界,西至新苑路,北至高新大道。区划面积为7.10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0.75万人。
5.高新东区3类区:东至宝鸡绕城高速,南至310国道,西至凤凰一路,北至滨河路。区划面积为2.42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2.75万人。
6.高新吉利3类区:东至寨子路,南至徐兰客运专线,西至宝鸡绕城高速,北至滨河路。区划面积为5.80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1.16万人。
7.陈仓3类区:东至陈仓中路,南至陇海铁路,西至陕西机床公司西,北至引渭渠。区划面积为1.05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2.73万人。
8.陈仓科技工业园3类区:东至毛家坡退水渠,南至G30连霍高速,西至土桥西路,北至陇海铁路。区划面积为2.57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1.12万人。
9.金河工业园3类区:东至金陵河,南接寺沟南路、通华路,西至瑞林石油厂西边界、胜利塬,北至葫芦沟村南路。区划面积为5.67平方公里,区划人口为1.00万人。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交通干线总长度为266.75千米,其中高速路总长为67.60千米,主干道和次干道总长为199.15千米。此类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具体路段为:
(1)西宝高速、(2)宝汉高速、(3)宝鸡绕城高速、(4)滨河大道、(5)高新大道、(6)陈仓大道、(7)姜谭西路、(8)姜谭路、(9)清姜路、(10)太白路、(11)公园路、(12)渭滨大道、(13)310国道、(14)川陕路、(15)金台大道、(16)东风路、(17)中山路、(18)群众路、(19)宝平路、(20)广元路北段、(21)新建路、(22)经二路、(23)红旗路、(24)南环路、(25)上塬路西线、(26)大庆路、(27)行政大道、(28)虢镇陇海北路、(29)创新路、(30)学子路、(31)和谐路、(32)蟠龙路、(33)钛谷路、(34)宝钛路、(35)巨福路、(36)火炬路、(37)中滩路、(38)公园南路、(39)宝光路、(40)广元南路、(41)宝十路、(42)金陵东路、(43)宝烟路、(44)跃进路、(45)联盟路、(46)东岭路、(47)冠森路、(48)福谭路、(49)福临堡路、(50)新福路、(51)新福北路、(52)宝福路、(53)上塬路、(54)新华路、(55)曙光路、(56)汉中路、(57)文化路、(58)金陵西路、(59)新宝路、(60)西凤路、(61)金渭路、(62)建国路、(63)虢磻路、(64)北新路、(65)宏文路、(66)高速辅道、(67)科技路、(68)凤凰路。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两侧区域4b类为规划区内的陇海铁路、宝成铁路、宝中铁路、徐兰客运专线两侧区域,总长度79.36千米,其中陇海铁路36.85千米、宝成铁路7.52千米、宝中铁路2.80千米、徐兰客运专线32.19千米。
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不仅与交通干线以及相邻1~3类功能区的距离有关,而且还与紧临交通干线两侧的建筑物高度有关。对于紧临交通干线的建筑物相对为二层及以下时,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域范围(边界与1~3类区的距离)见下表。
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域范围(边界与1~3类区的距离)
公 路 铁路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高速、快速、一级公路高架、高路堤的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高架 高路堤 55米 40米 25米 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低堑的高速、快速、一级公路 高架、高路堤的城市次干道及单行线 相对 水平 50米 35米 20米 城市次干道及单行线低堑的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低堑 45米 30米 15米
上表仅用于紧临交通干线相对是二层及以下建筑物时确定4类区域的距离,不适用于相对是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区域。
当紧临交通干线的建筑物相对高于三层及以上时,其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定为4类区,该建筑物另一侧及其后的区域则属于相应的1~3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