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 静,男,汉族,1976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明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曾任地级市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副职、正职、副调研员,县级市副市长等。
工作分工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统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外事、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跃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明光市嘉元投资有限公司、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协助市长分管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侨联,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明光支行、滁州银保监分局明光监管组,中国工商银行明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明光支行、中国银行明光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明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明光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光支行、明光市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明光支行及各在明保险公司、小贷公司、村镇银行。
联系电话:0550-802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