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全面完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加强品牌创建。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新创建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申报市级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整合宣传营销。整合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800万元,瞄准西安300公里范围内辐射周边旅游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实行“引客入陇”奖励,由收费景区奖励大型旅游团队,一年内引进境外游客来陇县旅游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奖励现金2万元;一年内引带市外游客到陇县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奖励现金3万元;10万人以上的奖励现金10万元。
三、加大项目支撑。把旅游助力乡村振兴作为重要支撑,在整合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旅游项目资金用于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设置、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建设等短板弱项提升;县发改、财政、文化旅游部门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项目资金、地方专项债券、政策金融贷款支持文化和旅游项目发展。
四、力促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对重点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建设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和工业遗产旅游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列入全市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和工业遗产旅游基地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新列入全市省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五、坚持文化赋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对新增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每户奖补5万元;对新荣获国家文华奖、群星奖的舞台艺术作品,分别给予创排单位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荣获陕西省文华奖、群星奖的舞台艺术作品,分别给予创排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有、民营文艺院团创排的舞台剧目,参加国家级、省级组织的各类展演、艺术赛事等活动,对大型舞台剧目分别给予创排单位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经费,对小型舞台剧目分别给予创排单位10万元、5万元的补助经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保护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列入全市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重点非遗特色街区建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特色品牌塑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重点非遗保护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六、做亮乡村旅游。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新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省级旅游特色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列入全市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单位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列入全市等级旅游民宿拟推荐名录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创建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单位,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坚持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景区管理、服务技能、艺术创作、文创产品研发免费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对获得全国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并在我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的国家级“金牌导游”项目带头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代表市、县参加国家级、省级旅游服务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国家级奖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奖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全国乡村文化旅游能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发放传习补助资金3千元。
八、鼓励旅游产品开发。积极鼓励引导创办文创企业、文化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具有陇县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新认定为省级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列入全市省级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孵化基地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荣获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评比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奖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奖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强力推进智慧旅游。县城旅游集散中心、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和重要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开发陇县智慧旅游APP或微信小程序,完善针对自助旅游者的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建立全域旅游监测指挥平台,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智慧旅游信息化建设典型案例的建设单位,申报市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提升服务品质。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在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测评中获得游客满意单位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