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草原监督管理科。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监督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