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宇翔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
王宇翔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朝晖同志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张永刚同志任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市第二拘留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樊朝民同志试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楚福元同志试任市财政局副局长,乔鹏同志试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张轲同志试任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赵建朝同志试任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王立涛同志试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永军同志试任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主任,高瑞芬同志试任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路新卿同志试任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刘印法同志试任市建设局副局长,已期满,同意以上10名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宋晓杰同志试任市国土资源储备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已于2021年9月期满,同意该同志2023年7月正式任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沧州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如下:
免去:
李岩青的渤海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朱艳辉的中华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如下:
决定任命:
张东华为任丘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郭伯纯的任丘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如下:
任命:
赵洁涛为市法院新华法庭庭长;
李希为市法院议论堡法庭庭长;
孙菊芳为市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俊峰为市法院民一庭庭长;
周素英为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宋丹丹为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勇为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李慧为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张旭娟为市法院刑庭副庭长;
李小稳为市法院刑庭副庭长;
田孟涛为市法院刑庭副庭长;
宋亚娇为市法院新华法庭副庭长;
苏立平为市法院议论堡法庭副庭长;
周海涛为市法院石门桥法庭副庭长;
刘鹏为市法院出岸法庭副庭长;
于雷为市法院审判员;
李尚为市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俊峰的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苏立平的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勇的市法院石门桥法庭副庭长职务;
田亚辉的市法院新华法庭庭长职务
赵洁涛的市法院议论堡法庭庭长职务;
李希的市法院鄚州法庭庭长职务;
李书朵的市法院新华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石青的市法院新华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素仿的市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志梅的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职务;
左占久的市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素英的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静思的市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卢卫东的市法院石门桥法庭庭长职务、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新水的市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公告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10月30日,任丘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名单如下:
任命:
王东兴为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市检察院检察长。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
承德
10月30日,宽城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顾真吉为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秦皇岛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志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王志宏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大帅同志任骊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