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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龙:守护黄土高原的“绿色明珠”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1-2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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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讯(记者郝雪 通讯员高亚丽 白杨越)“‘检察力量’守护青山绿水,不仅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还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深秋的陕北高原,空气中已经有了些许寒意,在陕西省黄龙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保护教育基地里,一棵棵油松整齐排列、迎风挺立、摇曳生姿,这让前来参观的人们忍不住纷纷赞叹。

  2018年3月,村民贺某某雇佣王某某等9人在黄龙县林业局小寺庄林场盗挖、损毁林木,价值高达9.7360万元,贺某某等人盗窃行为对林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需费用3.0582万元。随后,经专家评估,法院判决贺某某赔偿12.7912万元。

  在贺某某赔偿款项到位后,新的问题来了,被破坏的生态谁来修复?如何修复?又如何确保修复成效?这起案件让黄龙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意识到,环境公益诉讼不是诉完就完事,要从“办理一个案件”到“转化为生态环保成果”,必须充分考虑修复工作的实际运作,完成对生态的修复和补偿,才是终极目标。

  为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能得到修复,该院会同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异地补植油松909株,为达到警示教育效果,今年5月,该院以贺某某补植修复林地为基础,对原地修复困难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及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在界头庙建成占地1500余亩的司法生态修复教育基地,以实际案例警示教育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此外,为守护好这片基地,黄龙县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建立《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意见》《关于共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保护教育基地的实施意见》,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近年来,该院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33件,诉前整改率100%。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修复被损毁国有林地208亩,督促相关部门清除林地内堆放垃圾7560余吨,通过诉讼追偿被损毁林木费用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524315元。

  “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的投入使用,可以促进涉林案件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方式修复受损生态,既惩治了犯罪,保护了环境,又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更多的人,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共赢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院检察长何晓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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