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号)
遵化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张学峰同志为遵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为代理市长。
特此公告。
遵化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29日
邢台
南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3年11月29日南宫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付继泽为南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南宫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南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付继泽代理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11月29日南宫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南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付继泽代理市长职务。
南宫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29日南宫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范吉学为南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李春雨的南宫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南宫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29日南宫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长军的南宫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赵文勋为南宫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和林为南宫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班增华为南宫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保定
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30日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娜为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畅为涿州市桃园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免去:
张达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娜涿州市桃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梁贵柱涿州市桃园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涿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30日
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30日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平为涿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梁华涿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涿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30日
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杨忠良同志为涞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30日
保定市满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29日保定市满城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俊芳同志为保定市满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贾彬同志的保定市满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俊芳同志的保定市满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保定市满城区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29日保定市满城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梁浩然同志的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陪审员职务。
石家庄
元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30日元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智利强同志的元氏县人民法院殷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薛媛娣同志的元氏县人民法院南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同肖同志的元氏县人民法院槐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潘蕾同志的元氏县人民法院苏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乐乐同志的元氏县人民法院赵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文静同志的元氏县人民法院前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
高伟同志为元氏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景胜跃同志为元氏县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增强同志为元氏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李永彬同志为元氏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赵运生同志为元氏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赵兴业同志为元氏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潘蕾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法院殷村人民法庭庭长;
张文静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法院南佐人民法庭庭长;
薛媛娣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法院槐阳人民法庭庭长;
何乐乐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法院宋曹人民法庭庭长;
李丹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元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30日元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常叔歧同志的元氏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敬聚同志的元氏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耿志全同志的元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贾玉彬同志为元氏县财政局局长;
刘铁军同志为元氏县司法局局长;
王佳玮同志为元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沧州
沧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30日沧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文通为沧县卫健局局长;
王光伟为沧县住建局局长;
王松普为沧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文通的沧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职务;
王光伟的沧县卫健局局长职务;
王松普的沧县住建局局长职务。
任命:
马锋为沧县人民法院李天木法庭庭长;
周宝康为沧县人民法院兴济法庭庭长;
李金海为沧县人民法院崔尔庄法庭庭长;
万玲玲(女)为沧县人民法院旧州法庭庭长;
冯飞(女)为沧县人民法院陈圩法庭庭长;
薛红伟(女)为沧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淑芹(女)为沧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刘庆亭的沧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靳增全的沧县人民法院崔尔庄法庭庭长职务;
白西云的沧县人民法院李天木法庭庭长职务;
张逾的沧县人民法院旧州法庭庭长职务;
马锋的沧县人民法院兴济法庭庭长职务;
周宝康的沧县人民法院陈圩法庭庭长职务;
李金海的沧县人民法院崔尔庄法庭副庭长职务;
薛红伟(女)的沧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淑芹(女)的沧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万玲玲(女)的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飞(女)的沧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邯郸
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30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邯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任命:
张晓一同志为邯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佩同志为邯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娜同志为邯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永青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河沙镇人民法庭庭长;
刘慧田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张晓一同志的邯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永青同志的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慧田同志的邯山区人民法院河沙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大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30日大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康玉娥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朱志霞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孔垂勇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苏慧贞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鹏志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栋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瑞雪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郭帅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决定任命:
冯明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郝永清同志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
曹向伟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程东强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康玉娥同志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廊坊
廊坊市广阳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29日廊坊市广阳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薇为廊坊市广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周雨为廊坊市广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英会为廊坊市广阳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斐然为廊坊市广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沛恒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免去:
王雅芹廊坊市广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职务;
韩亚川廊坊市广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樊旭廊坊市广阳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文芳廊坊市广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王旭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秦皇岛
11月28日,山海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8次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相关人员的提请任命。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
李景东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焦丰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楚任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金龙任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海涛、肖相华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王海涛同志任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肖相华同志试用期满任县地方志中心副主任;
王大伟同志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飞同志任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敬伟同志任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温爱丽同志任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龙安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白旭同志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县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
刘占彪同志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县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
贾宝民同志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保留国企正职待遇),不再担任县龙安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胡竟超、邵磊、马力伍、马金龙同志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刚同志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任计贺同志任县龙安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龙安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徐长胜同志任县龙安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赵敏同志任县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汤晶山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不再担任县祖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霍文杰同志任县祖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谭文宝同志任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明磊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邢海淮同志不再担任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于晓坡同志不再担任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雄安新区
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29日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张健为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杨赞兵的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29日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雍为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郭智辉为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旭颖为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倩为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号)
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任命:
王旭辉同志为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其为代理检察长。
现予公告。
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董伟辞去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29日,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董伟辞去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